山东省粮食局关于全省粮食行业 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2-05-18 16:08    阅读量:

各市粮食局、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国家粮食局关于“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省局制定了《全省粮食行业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八日


    为进一步夯实全省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基础,全面提升粮食行业安全发展、科学发展水平,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家粮食局关于在粮食行业安全生产领域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省粮食局决定在全行业安全生产领域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以下简称“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确保我省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次党代会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现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文件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强化年活动的通知》《国家粮食局关于落实〈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的意见》以及本次专项行动的有关要求,紧紧围绕“打非治违”重点工作,切实提高广大粮食干部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切实抓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大力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不断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粮食行业科学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重点内容
    粮食行业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重点内容:
    1.待报废、需大修等病险仓房(油罐)仍在存储粮油的行为;
    2.擅自改变粮仓建筑结构以及立筒仓、浅圆仓进出仓工艺的行为;
    3.直接利用包装仓储存散粮或超设计标高、超设计仓(罐)容存储粮油的行为;
    4.未执行储粮化学药剂专仓储存,双人、双锁管理规定的行为;
    5.未执行粉尘爆炸作业环境有关机电设备配备和操作规定的行为;
    6.未执行粮油进出仓作业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
    7.未执行烘干机等大型机电设备操作规程的行为;
    8.未执行熏蒸作业、登高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等危险作业操作规程的行为;
    9.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行为;
    10.未执行安全生产相关资质和持证上岗规定以及用工未经安全培训的行为;
    11.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操作规程不完善,现场管理混乱、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违反安全生产劳动纪律的行为;
    12.未给职工配备符合规定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的行为;
    13.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行为;
    14.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应急装备不落实的行为;
    15.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行为。
    另外,还要高度重视露天储粮设施、简易粮仓、油脂浸出车间的安全生产情况。要把上述设施和环节作为重大危险源管理,切实做到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五落实”,防止发生安全生产以及储粮安全事故。
    三、方法步骤
    各市、各单位要加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宣传工作,结合“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强化年”、“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多渠道、多形式地宣传“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目的意义、步骤方法和目标要求,引导粮食企业正确把握专项行动的重点内容、关键环节和方法措施。要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切实落实粮食部门的监管责任,积极参与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的专项活动,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取得预期效果。专项行动从2012年5月初开始,到9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5月-6月)
各市、各单位要按照当地政府及省局的总体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研究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于5月31日前报省局储备粮管理处。要迅速动员部署,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对企业排查出的问题,要逐一登记,建档立案,挂牌督办。按照属地为主原则,自查自纠情况要上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自查自纠阶段,各地要对“危仓险库”情况进行一次专项调查,具体要求待国家局方案下发后另行通知。
    (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6月-7月)
各市要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的要求,结合“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强化年”活动,积极参与部门联合执法行动。特别是涉及安全生产的重点企业、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要下大气力,集中治理、不留隐患,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其中:对于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且短时间内无法消除的粮油仓储企业,不得安排其承担政策性粮食收购、储存和加工任务,已经安排的,要立即停止并调出库存政策性粮油。
    (三)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8月)
各市要认真履行部门监管责任,根据当地人民政府的总体安排,通过交叉检查、跟踪检查等方式,对粮食企业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堵塞漏洞,推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省局将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开展抽查工作,确保粮食行业“打非治违”工作取得实效。
    (四)督查总结、巩固提高阶段(9月)
各市、各单位要对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既要实事求是地总结成绩,更要客观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还要提出建立“打非治违”长效机制的工作建议和意见,以更好地推动下一步的安全生产工作。总结报告于9月10日前上报省粮食局储备粮管理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思想认识。要牢固树立大局观念,深刻领会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当前粮食流通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省局成立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附后),由党组书记、局长孟庆秀同志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丁兆石同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储备粮管理处。各市、各单位要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一把手负总责,分管同志亲自抓,明确责任科(处)室和责任人员,切实把专项行动的各项安排落实到基层、到企业。各市局要加强与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形成工作合力。
    (二)夯实基础,抓好源头治理。一要抓好宣传引导,围绕安全生产文化建设,大力宣传“安全发展”理念,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进一步营造有利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二要做好“危仓险库”专项调查工作,加大仓储设施建设和维修改造力度,逐步淘汰待报废、需大修等病险仓房,逐步消除露天储粮、简易仓储设施储粮等安全隐患。三要深入分析粮食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对照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及时堵塞管理漏洞。四要严格执行粮油仓储单位备案制度,切实把好粮油仓储企业“入口关”,禁止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的企业(包括业务外包企业)进入粮油仓储市场。五要大力推行全员安全生产培训,特别是强化对粮食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员、粮油保管员和业务外包企业作业人员的培训,落实岗前安全培训制度,全面提升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生产技能。
    (三)突出重点,狠抓关键环节。要把大型粮油仓储、加工企业作为专项行动的重点,实行专人负责、专门督导、专项统计。要把危仓险库、储粮化学药剂储存与使用、进出仓作业、登高作业、油脂浸出车间等作为专项行动的关键环节,全面清查、重点督导。按照国家粮食局统一要求及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原则,中央直属粮食企业纳入当地专项行动的实施范围,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共同推进。
    (四)精心组织,注重工作实效。要把专项行动与夏季储粮安全普查、储备粮轮换、夏粮收购准备和雨季防汛准备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严格按照省政府和国家粮食局的总体部署和本方案要求,细化各个阶段的工作内容,按期、保质、保量地完成工作任务,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好典型、好做法,要注意及时总结上报,带动面上工作的开展。
    附件:全省粮食行业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职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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