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及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述职述廉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民主监督的作用,促进党员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强化勤政廉政意识,不断推动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述职述廉的对象 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含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 三、述职述廉的内容 主要报告本人及领导班子以下情况: 1、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的情况,以及上级党委、政府及局党组工作部署,履行职责,干事创业的情况。 2、执行民主集中制各项制度,发扬党内民主,在重大问题特别是重要干部任免、重要建设事项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实行民主决策的情况。 3、实行政务公开、厂务公开,单位内部群众普遍关心的、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事项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情况。 4、重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责任制的组织领导、责任分工、组织检查考核、实施责任追究、履行反腐倡廉领导职责以及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情况。 5、贯彻执行党的干部工作方针政策,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及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的情况。 6、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中央、省委有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 7、存在的突出问题。 8、今后的改正措施。 9、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四、述职述廉的时间、方法和步骤 1、述职述廉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安排在本年底或次年初,原则上结合年终工作总结或者干部考核一起进行。 2、述职述廉前,要广泛征求群众对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并如实反馈给本人。 3、述职述廉在本单位全体人员会议上进行,与会人员可就有关问题向述职述廉人进行质询。 4、述职述廉后,由参加会议的人员以无记名方式对其进行民主测评。测评票由考核组当场收回进行汇总,测评结果以适当形式向述职述廉对象进行反馈。 5、发现领导干部在述职述廉中隐瞒、回避主要问题,以及存在的突出问题不认真改正的,根据局党组的意见,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 五、组织领导 述职述廉工作由局党组统一领导,纪检组牵头,人事处、机关党委参加,组成考核测评小组,到所在单位实际考核测评。纪检组及人事处、机关党委要认真履行职责,严密组织实施,扎扎实实做好述职述廉的各项具体组织工作。 建立和实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是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机制的重要举措。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及对述职述廉对象的测评情况,将作为对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各处室、直属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各领导成员要按照述职述廉的内容和要求,认真准备,实事求是地搞好述职述廉。主要负责人要本着对组织、对领导班子、对本人高度负责的精神,实事求是地报告本人及领导班子履行职责和勤政廉政的情况。 (中共山东省粮食局党组 鲁粮党组字[2010]18号 2010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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