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粮食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做好第二批全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示范单位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市粮食局: 根据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二批全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示范单位推荐工作的通知》(国粮办检〔2012〕67号,随文转发)要求,请各市结合我省粮食规范化执法示范县创建活动,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全面提高全省粮食规范化执法水平。同时,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推荐一个执法工作优秀的县级粮食部门作为省局重点联系单位,于5月底前报省局监督检查处。 电话:0531-86591045;传真:0531-86957414。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七日